3月11日,安徽涡阳一名18岁少女在放学回家途中遭遇歹徒袭击,遭殴打遗弃于路旁沟渠内,直到次日下午被村民发现并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草率地认为这是一具流浪女尸,不是刑事案件”,随后便交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而民政部门在运送途中竟将受害者再次丢弃。到目前为止,伤者情况依然危急。
这是让人无法容忍的罪恶,尽管它已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眼前。很难想象,在近两天的时间里,受害者如何艰难熬过?特别是在第一次被发现、而后又被人为遗弃的那一夜,时间一定很漫长,在那个残忍的节点,人性也被一同弃之于荒野。
现在回头看这一事件中的诸多细节,是绝然无法用逻辑来按部就班分析的,因为它从一开始就突破了底线常理与最朴素的人心。按照当地警方的说法,警察接到报案到达现场后“没有按照程序处警”,“想当然地认为这是冻死的流浪女”。先不去理会那些未被执行的程序,哪怕仅是本着普通人的行事标准去要求,事关人命,也实应多一份谨慎与敬畏。更何况,当时围观人群中不少人提醒“好像没有死,还有气”。
接下来,民政部门的反应则令人更为心寒。即便是“冻死的流浪女”,所在辖区的政府亦有妥善安置的社会职责,但为何名为“送往火葬场”却实施了再次丢弃的行为?这不免让人联想到,此前已经多次发生的民政部门半路丢弃救助对象的个案。2007年6月,陕西省宁陕县一民政干部为迎接上级检查,雇人将一名重病乞丐拉到邻县遗弃,致乞讨者死亡,涉案责任人被控玩忽职守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活人尚且可以被弃之于深山,何况已经被看做是“女尸”的伤者?
不停地有需要(而且往往都是亟须)救助的人被民政机关丢弃,而在各种遗弃事件中,还存在着一些极容易寻到的相同点,比如均选择了弃人于自身辖区之外。包括本案的受害者,虽然第二次被弃的地点位于她第一次被发现的“不远处”,但却赫然已是另一个县域——包括最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也已经到了邻县的管辖范围。还需要再追问一次吗:如此一次次发生的良知泯灭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考量?
公安机关与民政部门于本案中的失当与冷血,虽有细节差异,却无实质区别。网络检索会发现,甚至在上世纪80年代,民政部就曾专门下发“严禁丢弃”救助对象的通知,由此亦可窥见这一冷血“传统”绝非一时一地的偶然。恶行缘何历经数十年却无法根绝,反倒成为某些行业内所谓的“潜规则”,甚至出现邻近县市不止一次、互相弃来弃去的荒诞场景?显然这已然不是具体责任人、极个别情况下的“想当然”,在其身后,潜行着一套虽残忍却链条完整的利益判断,其间包含但不限于,那些畸形的地方政绩,那些被破案率等多项考核标准压倒了的起码人性,以及在“拉出去丢弃”与“拉回来救助”之间那些上不得台面的成本盘算。
人类自有政府形态始,其在执掌权柄的同时便拥有一些无法推卸的公共服务职责,比如救助弱者。制度设计当然会日趋完善,但却无法防御执行者不按程序来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更无法预判在台面上一套制度日趋精密的同时,人们所遵循的却俨然是另一套规则。救助对象屡屡被丢弃于荒野,无法完全归因于制度缺漏,因为即便是在同样不善的制度面前,每个具体执行的人依然有得选择。制度背后是人心,前者可以继续完善,但那份被丢弃的人心与人性,又该如何唤回?选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