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买官贪400万的"槽点"在哪

时间:2015-06-18 08:01来源:大西北网-羊城晚报 作者:王石川 点击: 载入中...

  42岁的陈宜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近日,山东菏泽市中院对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等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短短几年,陈宜民贪污了近400万元,且都发生在其当上副县长之后。而为了当上副县长,他向时任县委书记行贿了10万元。看来,这是一笔很划算的"买卖".


  陈宜民贪腐案,证明了一个流传很广的说法,即送钱买官,当官捞钱。正如有网友所称,"杀头生意有人做,赔本生意没人干,那些花钱买官的人绝对不会做赔本买卖,一旦权力到手,必然拼命捞钱".也许正因为看到一本万利的畸形收益,有些官员为了升职不惜贷款买官。


  陈案最突出的"槽点"就是买官然后敛财。此外,还有两个"槽点"值得关注:一是,陈宜民为何轻易能买官成功?报道称,2007年10月的一天,陈宜民敲开了时任巨野县委书记刘贞坚的家,表明来意:县里快换届了,他想当副县长,请刘帮忙关照,临走留下了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当年12月,陈宜民如愿当上副县长。


  10月送钱,12月如愿,10万元显然起了巨大作用。选谁当副县长,难道仅凭县委书记一句话?县委书记在干部考察任命中确有发言权,但并不等于有决定权。问题是,有些县委书记大权在握,一手收"票子",一手发"帽子".比如有的县委书记想用谁,只需把组织部长喊来,再在选拔表决时做做样子,就把干部选拔程序走完了。


  二是,陈宜民何以贪腐成功?花钱买了官,并不等于当了官定发财。陈宜民的敛财之道不同于一般官员,他不是靠受贿,而是靠其他方式,比如,截留补偿款、申请无偿资金、利用虚假发票等。无论截留补偿款还是申请无偿资金等敛财经,都是违法犯罪,但他偏偏能够得逞,原因何在?如果当了官就能轻易贪污,而不是被制度严格制约,那么官员贪腐自然就容易得逞。


  该案告诉我们,但凡官员买官,必然有动力敛财。对买官者须严惩,对卖官者更不能容忍。无论买官卖官还是贪污受贿,只要违法都必须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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