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99年前的今天,1215年6月15日 (农历五月十七),英国颁布《自由大宪章》。
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胁迫英王约翰签署《自由大宪章》,该文件用拉丁文写成,共63条款。
大部份条款维护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主要内容:保障选举教会教职人员的自由;保护贵族、骑土的领地继承权,国王不得违章征收领地继承租;未经“王国大会议”的同意,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取消国王干预封建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利;未经同级贵族的判决,国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监禁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
此外,少数条款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国王如违背宪章,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对国天使用武力。
后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被用来作为争取权利的法律根据,并成为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宪法性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