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雪岩故居
光绪九年(1883)十一月,胡雪岩破产了。
胡雪岩是因为生丝生意破产的吗?
胡雪岩破产的原因,比较流传的说法是胡雪岩没有看准生丝生意行情,以致高价买来的价值两千多万两的生丝遭受巨额亏损。但关于胡雪岩为何要买这么多的生丝,有说法认为他想和洋商一决高下。是否如此,尚待考证。
破产前囤积大量生丝
胡雪岩做生丝生意应该有些时日,至少左宗棠已知。光绪九年五六月间,山东遭水灾,朝廷下旨让两江拨款救济。由于此前刚刚拨过四十万两,一时难以再凑。无奈之下,时为两江总督的左宗棠只好写信给胡雪岩,向他借银二十万两运往山东赈灾。(《答胡雪岩》《左宗棠全集·书信三》)从信中可知,胡雪岩当时已在做蚕丝生意,而且获利颇丰。
但那时候似乎谁也想不到,半年后,号称红顶商人的一代巨富竟破产了,那胡雪岩是否因为做生丝生意赔累过大而破产呢?
光绪九年末胡雪岩破产事件当年震动朝野。当年十一月,顺天府尹毕道远等上《阜康商号关闭现将号伙讯究各折片》,告知朝廷京城阜康银号倒闭的消息。初七日(1883年12月6日),清廷下旨让时为闽浙总督的何璟、浙江巡抚刘秉璋密查胡雪岩资产,以备抵债。
这份谕旨收录于《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173中,这也是目前在清宫档案中查到的关于胡雪岩破产的最早记录。由这份谕旨可知,胡雪岩宣布破产之后,阜康银号等迅速倒闭,导致不少银号伙计弃铺逃跑。或许是考虑到胡雪岩商号牵扯到的人很多,为了避免引发社会动荡,清廷采用的是密谕方式。
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清廷再下谕旨,将胡雪岩革职,并让左宗棠追剿胡雪岩欠款。值得一提的是,在查访胡雪岩欠款和资财时,清廷并没有通知左宗棠。而在最后查处时,清廷却又让左宗棠办理。经过将近一个月的查访,清廷大概获知胡雪岩欠款及资产情形,谕旨中“亏欠公项及各处存款为数甚巨”、“有典当二十余处,分设各省;买丝若干包,值银数百万两”可以说就是查访结果。由“买丝若干包”可知,胡雪岩确实在破产前购买了大量生丝。左宗棠曾帮胡雪岩减罪?
胡雪岩主要产业在浙江,按理应该是浙江巡抚和闽浙总督办理,而不是时为两江总督的左宗棠办理。因为两江辖境为江西、安徽、江苏,并不包括浙江。朝廷深知左宗棠与胡雪岩的紧密关系,因此查访欠款和资财时,没有通知左宗棠,或许是怕他向胡雪岩通报。而让左宗棠查处,则有袒护老臣左宗棠和宽免胡雪岩之意。这道谕旨只是将胡雪岩革职,并饬令胡雪岩清偿欠款,而没有治罪、抄家。
在坊间笔记、小说中,关于左宗棠查办胡雪岩案件,有着不少绘声绘色的传闻。曾经写过小说《官场现形记》的李伯元,在《南亭笔记》中有记载,他的大意是经过左宗棠的一番“调解”,胡雪岩原本数百万欠款,变成了三十余万。
此说是否属实呢?
根据清宫档案,光绪九年底到光绪十年初,左宗棠确实曾派人去查封杭州胡雪岩的当铺、商号等,并向清廷奏报。清廷为此于光绪十年正月初七日(1884年2月3日)下旨催促左宗棠加紧清理。但左宗棠是否曾亲自前往杭州办理,以致像清人李伯元在《南亭笔记》中所说亲自为胡雪岩减债呢?
应该说,可能性不大。首先,浙江非左宗棠辖区,如要前往,必定兴师动众,事前要和浙江巡抚联系等,目前并未发现时为浙抚的刘秉璋有这方面的奏报;其次,光绪九年九月,左宗棠前往上海巡阅防务,在途中得病。十月初三回到南京后,他立即上奏朝廷,以“衰病缠延、目疾加剧”为由,恳请朝廷“恩准开缺,回籍调理”.朝廷最终是赏假两月让其安心调理,但不准回籍。在这种情况下,左宗棠应该不大可能动身从南京前往杭州,去查封胡雪岩资财。
因“差旅费”再被查
屋漏逢雨,破产亏欠清算之事未毕,光绪十年,户部奏报胡雪岩当年借洋款时侵吞行用补水(大体相当于今天的差旅费)。四月初七日(1884年5月1日),清廷下旨,要求胡雪岩于当年闰五月之前退还。此时的左宗棠刚刚交卸两江总督一职、再度奉调进京入职军机。他上折为胡雪岩求情,表明此系因公用款,应免于追缴。但清廷并未直接表态,而是于光绪十年闰五月初七日(1884年6月29日)下旨让户部讨论。
此事尚未有定论之际,法国进攻基隆,在我国东南沿海挑衅。左宗棠忧心国防,积极劝说清廷备战并自告奋勇请缨上前线。这年七月,福建海军在与法军交战中溃败,七月十八日(9月7日),清廷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离京前往福建,此后便一直积极筹划对法作战。直到光绪十一年二月,法人请和,晚年左宗棠又重新面临处理胡雪岩案的难题。
先是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十日(1885年4月24日),因有人奏参福建藩司沈葆靖将公款私自存于胡雪岩阜康商号生息,左宗棠上折告知朝廷,福建在胡雪岩处的21.3万两已基本收回。从当时左宗棠的奏折中可知,胡雪岩确实于光绪九年破产倒闭,亏欠各项官项数额很大。
接着,在三月二十二日(1885年5月6日),左宗棠再度就胡雪岩经手行用水脚一事上奏,说明这笔钱中“补水”(相当于现在的佣金)是外商所领,“水脚行用”(相当于现在的差旅费),是押送所借洋款的花费,并没有被胡雪岩侵吞,请求朝廷免予追缴。
三月的奏折上报之后,清廷再次让“户部议奏”.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1885年9月5日),左宗棠即在福州病逝。也是在这一年十一月,胡雪岩在贫恨交加中郁郁而终。死后半年破产案终了结,后来的事实证明,户部并没有采纳左宗棠的建议,而是继续追缴胡雪岩的欠款,浙江巡抚刘秉璋先后两次向朝廷奏报此事。
第一次是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1886年1月9日),刘秉璋奏报胡雪岩167840两欠款中,已经追缴3.5万两,并运往湖北后路粮台;第二次是光绪十二年六月十二日(1886年7月23日),刘秉璋再度奏报,说胡雪岩尚余的六万余两欠款已经全部追缴并解往新疆。
此后,清宫档案中没有再发现关于胡雪岩的档案。这是否也意味着,胡雪岩破产案至此尘埃落定呢?
由此看来,虽然左宗棠已离开两江总督任,但不少关于胡雪岩案件的处理,还是由他主导。只是,关于胡雪岩阜康银号倒闭一事,无论是在家书、奏折,还是友朋函稿中,左宗棠都没有记述。而且,在《左宗棠全集》中,也没有查到左宗棠查封胡雪岩资财状况的奏报。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