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随着老年人口日渐增多,各种各样的养老话题也备受关注,从常回家看看"入法",到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从该不该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到以房养老靠不靠谱儿……都成为全社会热议的焦点。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在中国古代,除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从史书记载来看,几乎历朝历代都有相当不错的养老措施,只是这些都是否落到了实处,尚无考证--
周代规定"九十者其家不从政" 家有90岁老人全家都可不服徭役
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标准已被明确。《礼记·曲礼上》记载:"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岁,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干活;70岁身体各项机能进一步衰退,应该交代家事,把该安排的都安排好;80岁、90岁,已是耄耋老人……
先秦时期如何养老?首先是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曾详细记载:从50岁起,就供给细粮吃;到了60岁,还要准备隔宿的肉食;到了70岁,则要增加副食;到了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至于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消费已没规律,可能随时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游,最好是带着食物跟着他……在夏、商两代,朝廷还会在仲春和孟冬两季给鳏、寡、孤、独者发放粮食等生活必需品。
为让子孙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实行有老人的家庭可减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
上述主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所作出的规定,先秦时期还提出了"国家养老"概念。
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是四类老人:一是相当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当于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庶人之老".
先秦时期的"免费医疗"尤其"实惠",此即周代起实施的"养疾之政".当时,在官府编制中专设"掌病"一职,负责给老人"问病".据《管子·入国》所述,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进行检查:有公职者,70岁以上3天一问;80岁以上2天一问;90岁以上每天问一次;对民间老人,每5天问一次。
对于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时向国君汇报,国君会安排出时间,亲自前去看望老人。但是,这项制度后来名存实亡,成了老人的一种愿望。
汉代出现最早"老年人保护法" 80岁以上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
汉代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不养,在汉朝系重罪。
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汉律规定,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汉朝人的平均寿命仅30岁,能活到六七十岁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来稀",用在汉朝更贴切。因此,汉朝将"老人"的标准提前了4岁,即到了56岁就算老人。《汉旧仪》中所说的"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就是这个意思。
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赋税。汉朝规定,13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缴120钱人头税,到了56岁,就可免缴这笔钱。对于90岁的老人,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减免赋税,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庶老)发放食物。如汉文帝刘恒即位当年就下诏: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赐帛二匹,絮三斤。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
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1959年至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唐代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唐大诏令集》规定老人可有护工
魏晋南北朝时期,养老制度更出现了新的突破。如北魏,首创了"存留养亲"制度,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
存留养亲,就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亲需要照顾,准许死囚在家"侍亲缓刑"、流刑犯在家"存留养亲",等家里老人去世后再服刑。
在唐朝,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据《册府元龟》上所列资料统计,唐朝多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在位23年下"养老诏"28次。而《册府元龟》所记并不全,实际不止73次。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还曾有过一项"补给侍丁"的制度,官府免费给民间老人安排护工(侍丁)。开元七年(公元719年)户令规定的配给标准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给百岁老人的护工增至5名。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简单一点,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一代名相、时任司空的房玄龄,不仅为臣称职,赡养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当年房玄龄"色养"老人极为到位,《贞观政要·孝友》称,房玄龄"事继娘,能以色养,恭谨过人。"
在古代,子女给老人脸色看、不孝顺,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或许有鉴于此,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孙不能远走他乡,要待在老人的身边,否则要被治罪,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