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波兰战后发生了第一次社会政治危机,矛盾直指斯大林模式,其中包括农业集体化。当时的领导人哥穆尔卡在详细分析各种农业生产组织的实际效果后,不得不得出结论说:在波兰目前情况下,农业集体化的时机根本不成熟,波兰没有能力组织大规模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应以个体农业为主。在以后的一年时间里,有8%以上被集体化的土地退回到个体耕种,原有的9790个农业合作社解散了8280个。(参见姜琦等着:《悲剧悄悄来临--东欧政治大地震的征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45页)
斯大林对东欧国家搬用其模式出现的问题如何对待呢?他以"阶级斗争尖锐化"的理论为武器,让东欧各国进行政治镇压与清洗运动。斯大林在东欧国家推行他的模式的决心是决不会动摇的,对东欧国家控制的决心也是坚定不移的。斯大林也绝不允许东欧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走自己的道路,而必须遵循由他审定的苏联政治经济教科书中总结的"共同规律".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说,苏联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给予世界各国年轻共产党人的好礼物","由于外国大多数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水平不够,这样的教科书也会给予这些国家的非年轻的共产党员干部以很大的好处".他还说:"不容置疑,对于一切具有人数相当多的中小生产者阶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条发展道路是使社会主义获得胜利的唯一可能的和适当的道路。"
斯大林对待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正像有些学者指出的是"社会主义"的沙皇制。斯大林认为新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是他的仆从,应该在国内外政策上绝对服从他。斯大林如同一个有统治权的邦君,认为扩大社会主义阵营就是扩大他个人的领地。如果斯大林主观上觉得某一国家的利益,甚至苏联的国家利益,同他的虚荣心发生矛盾的话,那么他会毫不迟疑地选择满足个人的欲望。斯大林以社会主义阵营的全权主人和最高裁判自命,粗暴地干涉东欧各国共产党的内部事务,把完全错误的、墨守陈规的决定强加于人。斯大林常常不考虑东欧国家的政治、经济特点,不考虑它们的特殊利益的需要。(〔苏联〕罗·亚·麦德维杰夫着、赵洵等译:《让历史来审判》(下),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10页)
贸易战后斯大林把其经济体制模式移植到东欧各国,把上世纪20、30年代在苏联搞社会主义的一套做法,如工业化道路、农业全盘集体化、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画等号、对外的国家垄断制等,都视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律"和识别真假社会主义的主要准则。这样,本来不断发展与变革的社会主义社会被斯大林的"共同规律"框住了,固定住了,当然也就很难进行改革。这个"共同规律"阻碍了几代共产党人的理论创新,误导了包括苏联在内的许多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它对社会主义发展所造成的损失是十分严重的,使不少国家出现了严重的波折。
如果斯大林能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有关社会主义社会是经常变化和发展的、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模式与"最终规律"的教导,能虚心地把斯大林模式视为苏联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且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苏联的体制模式进行不断的改革,允许东欧各国在战后根据本国国情建设社会主义,有了问题通过改革由自己来解决,那么,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各国一个接着一个垮台的悲剧也就不会出现。现今世界上就有可能存在丰富多彩、多种模式的社会主义社会,展示着比资本主义的优越性,世界社会主义历史可能是另一个面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