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天津《每日新报》整版刊登了范冰冰和王学圻的私奔绯闻,被范冰冰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记者前天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该报道侵权,判决该报赔偿范冰冰精神抚慰金12万元。
去年5月11日,天津日报社旗下的《每日新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一篇题为《范冰冰、王学圻想婚了爸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的报道,署名记者为宋晓鹏。范冰冰得知后,认定该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精神双重损失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这篇报道以肯定的语气表示范冰冰和王学圻“有恋情,未同居”,内容则直指两人的婚恋关系,还配了多幅照片。天津日报社和宋晓鹏在不确定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情况下,以整版篇幅刊登涉案文章存在过错。至于名誉权问题,法院认为涉案报道会致使范冰冰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誉权。
据此,法院判决天津日报社在《每日新报》封面显著位置刊登对范冰冰的致歉声明,同时赔偿范冰冰精神抚慰金12万元。记者前天获悉,范冰冰和天津日报社都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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