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派出所系列报道》之二十:
零信访 彰显规范执法
基层派出所要做到公平、公正,所办理的案件、处理的纠纷都能得到百姓的肯定,从而不发生上访事件是难能可贵的,而红古公安分局下窑派出所竟然连续7年“零信访”。这个派出所是怎么做到的呢?他们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有何妙招呢?
“三四五”:严把办案质量关
记者在下窑派出所首先听到的便是“三四五”这个词语。
寻根问究,记者终于从该所所长王伟的口中得到了这个“三四五”的意思,这也是该所实现连续7年零信访的妙招之一。
王伟介绍,“三”指的是“三把关”,即办案民警要把好证据关,由分管副所长担任的法制员把好审核关,所领导把好审批关。因为,办案民警是执法的第一负责人,一切案件是否合法的基本就在于证据。法制员则要严格地审核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等是否确凿充分,证据链条是否牢靠、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等,避免这一环节出现错误。而所长则是要全面统筹,严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暗香操作,损害百姓合法权益。
“四”就是“四不签”,也就是说,负责审核案件的领导在审核过程中,一旦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案件材料不齐全,询(讯)问应进办案区未进,法制员不同意等情况时坚决不能签字。
可以看出,该所的“三”和“四”是从办案程序上规范执法,而“五”则是从办案的实际过程和行动中要个要求。那么,这个“五”是什么呢?答案就是快、全、公、情、细。王伟介绍,民警处警、搜集证据、清查案情、向受害人反馈时要快,以此来防止因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嫌疑人脱逃、证据缺失、串供等问题发生。另外,结合全面的舆情、公平地处理、以情说理、细致办案等要求,监控、录音录像等科技手段,让所有的案件都合法、合理、合情。
“零信访”:秉公执法烙心间
有严格的制度规范,“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已成为下窑派出所所有民警的信条。用所长王伟的话说:“坚持以人为本,惩处于教育相结合,力求最大限度地使执行的法律效益、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执法办案中,哪怕再‘小’的案件或事情也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执法,不偏不倚,公正处理。”因为,他深知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处理不好让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难以做好大事,也办不成大事。
对民警来说,一些小事也许是司空见惯、微不足道的,但对于普通居民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大事、难事。所以,该所以让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尽量从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主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譬如,在查处侵财、侵害人身权利类治安案件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给与处罚时,不是将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简单调解不成后一推了之,让双方诉讼解决,而是坚持耐心、细致、认真调解,尽量将违反治安管理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予以调解处理。这样,既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免除了大部分被侵害人为得到原来就数量不多的赔偿或补偿而疲于往返诉讼之苦。更重要的是,这就有效杜绝了一部分当事人在追偿过程中产生心的矛盾,诱发其他案件的可能性,同时,也降低了执法成本。这样做,可能花费了办案民警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执法的效果更好,百姓更满意,法律效益、社会效益达到了最大化。
正是因此,自2007年以来,下窑派出所连续7年保持了无一例因处理不公而引起的群众上访、向上级反映、申诉、信访案件;无一例因处理不公而引起群众行政复议、诉讼、撤销、败诉、国家赔偿案件。2010年11月,兰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全市派出所所长观摩评比“全市样板派出所”之一的下窑派出所时,下窑派出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被作为好典型“亮点”之一被推广介绍,交流经验做法,得到了市局、省厅充分肯定。
当然,这些成果都来之不易,正因为来之不易,该所的每个人将更珍惜、更加地严格要求自己。用所长王伟的话说就是:“在这沉甸甸、实实在在的成绩中,有着每位民警太多、太多的心血和汗水,我们将倍加珍惜。”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