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到法庭中央称上厕所脱下裤子 法官休庭制止

时间:2016-07-14 22:10来源:大西北网- 钱江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天,江山法院交通法庭张法官回想起那一幕,仍然有些脑袋放空。

当了这么多年的法官,见惯了各种各样的案子和原被告人,他从没想到过,居然还能见到在法庭上公然脱裤子的人。

这真是应了一个网络热词:活久见!

7月11日上午,衢州江山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毛某土与被告毛某生、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并不算复杂:

去年9月21日早上7点左右,毛某土驾驶三轮电动车,由上余镇上余村往后庄村方向行驶,在通过双江线上余镇后庄村路口时,与毛某生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双方均有受伤,车辆受损。

毛某土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万元。经交警认定,双方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之后,毛某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毛某生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余万元。

案件审到一半,被告人毛某生突然起身离开被告席。法官见状,对他进行了口头劝阻,请他注意法庭秩序,回到座位上。

谁也没想到,毛某生竟走到法庭中间位置,直接脱下裤子,并声称要上厕所。

情急之下,法官立即宣布休庭,并及时制止毛某生继续做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鉴于毛某生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庭依法对他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毛某生自称因不懂法而被处罚十分后悔。

江山法院交通法庭张法官表示,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如有诉求要理性表达,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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