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出"新规" 出租车围堵"黑车"将暂停从业资格

时间:2014-07-29 09:06来源:亚心网 作者:索子鸷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7月29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7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了解到,今后出租车驾驶员聚众围堵自认为的“黑车”,或以各种理由聚众堵车、堵路,将扣除20分,并于15个工作日内,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营运等培训。同时,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人因以上违法行为被暂停从业资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延续手续。

乌市城市统管办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聚众堵车、堵路,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不仅会在社会及行业中造成恶劣影响,而且严重影响了首府社会安全稳定的局面。为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依法经营,出租车企业依法管理,强化出租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今后将对出租车驾驶员“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发生聚众堵车、堵路行为的出租车驾驶员所属企业,按照《乌鲁木齐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企业本年度考核为B级,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评为B级的,不再办理委托管理资格证。

 

 

根据第五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一项及《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驾驶员自发生以上违法行为之日起,扣除20分,并于15个工作日内,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营运等培训,本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培训的,暂停从业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工作;驾驶员一年内综合得分两次(含两次)以上为0分,或连续两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暂停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人因以上违法行为被暂停从业资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延续手续。

此外,针对非法运营车辆,则按照《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未办理客运出租车“营运证”从事客运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扣留其车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出租车驾驶员。“建议管理部门加大对黑车的处罚力度,彻底严厉打击黑车。”驾驶员马俊说。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7/29/content_4636779.htm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前2月新疆外贸进出口总值200.3亿元
  • 332种急危重症不出疆即可得到及时救治
  • 新疆卫健委出台七项新规整治医疗乱象
  • 上半年新疆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7%
  • “疆内环起来、进出疆快起来”加速推进
  • 新疆:口岸经济跑出加速度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