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5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记者曾春)今年1月,本报曾报道“汉中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黎某被汉中市纪委调查”一事。昨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汉中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黎某及办公室主任张某挪用公款一案。
检方指控,原汉中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黎某三次挪用公款共计1500万元、办公室主任张某二次挪用公款共计500万元用于他人注册公司验资使用,均在7至11天内归还。
昨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黎某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某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和一般立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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